山东省潍坊渔港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

来源:山东省海洋局

根据自然资源部《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1〕1号)的有关规定,现对山东省潍坊渔港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(公示版)进行公示。

公示期为5月21日至6月5日(10个工作日)。如有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,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。
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

电话:0531-51791583

邮编:250002

  

附件:山东省潍坊渔港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(公示稿)


附件:

山东省潍坊渔港工程用海调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(公示稿) 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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